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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增加省本級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調整增加省本級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的通知
關于調整增加省本級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13〕323號
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經研究,決定新增部分病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地中海貧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綜合癥、腎病綜合癥、風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非介入治療)、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等七種疾病納入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第一類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范圍,具體的疾病認定標準和用藥范圍由省醫保局另行制定。
二、將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第一類門診特殊疾病中的精神病(穩定期)擴大為阿爾茨海默病(老年癡呆)、腦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躁狂癥、精神分裂癥、抑郁癥、雙向情感障礙、焦慮癥、強迫癥,具體的疾病認定標準和用藥范圍由省醫保局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提高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經研究,決定新增部分病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地中海貧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綜合癥、腎病綜合癥、風心病、高心病、冠心病(非介入治療)、甲狀腺功能減退癥等七種疾病納入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第一類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范圍,具體的疾病認定標準和用藥范圍由省醫保局另行制定。
二、將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第一類門診特殊疾病中的精神病(穩定期)擴大為阿爾茨海默病(老年癡呆)、腦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躁狂癥、精神分裂癥、抑郁癥、雙向情感障礙、焦慮癥、強迫癥,具體的疾病認定標準和用藥范圍由省醫保局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發布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