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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企業對2015年度參保人員和繳費工資進行申報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政策法規要求,每年年初,全市各參保企業要對本單位的參保人數、繳費工資向參保地社保機構如實申報,社保機構將進行稽核審查,以確定參保企業2015年度的參保人數、繳費工資等。
申報的范圍: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規定,凡應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職工,即與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均應申報參保的人數、繳費工資等。
申報的標準:以參保單位職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為2015年度的月繳費工資。
申報的方式:申報繳費工資時,參保單位以光盤(或U盤)形式申報,申報表格到參保社保局統籌科(股)進行拷貝,或者到市社保局門戶網站“資料下載”欄中下載(地址:http://www. ncsbj.com/Downloads/5.xls),參保單位錄入繳費工資,打印《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與光盤(或U盤)同時申報。
申報的時間:各參保單位在2015年3月31日前,按規定向參保地社保局如實申報參保人數、繳費工資等。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保機構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全市各參保單位在申報2015年繳費工資時,除填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發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外,還應將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繳費工資花名冊》、單位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實發工資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繳費工資光盤(或U盤),一并報參保地社保局審計科(股)進行稽核審查,經稽核審查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相關數據轉錄。凡參保單位的職工人數、繳費工資總額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實發工資總額不相符的應說明其原因。對查出少報、漏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工資的企業(或單位),社保機構將按《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參保企業進行限期改正,或報請勞動監察部門對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李輝)
發布日期:201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