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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7000元
我市大病保險按年度累計合規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累進支付,具體分段及支付比例為:0.7—3萬元(含3萬元,下同)報銷50%、3—6萬元報銷60%、6—10萬元報銷70%、10萬元以上報銷80%。
本報訊 “大病保險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以總體支付比例不低于50%為原則合理確定補償政策。”市衛生局局長鄭和平說。昨(13)日,記者了解到,《南充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并從即日起施行。
據鄭和平介紹,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補充。 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人、新農合的參合人。”鄭和平說,基本醫療保險應按政策規定首先向參保(合)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根據實施方案,我市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7000元,市政府可根據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進行動態調整。即在大病保險的一個保單年度內,對單次住院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計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7000元后,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按規定的報銷比例對超過7000元的部分及時給予報銷。
鄭和平說,大病保險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以總體支付比例不低于50%為原則合理確定補償政策。我市大病保險按年度累計合規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累進支付,具體分段及支付比例為:0.7—3萬元(含3萬元,下同)報銷50%、3—6萬元報銷60%、6—10萬元報銷70%、10萬元以上報銷80%。隨著籌資能力增強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市將逐步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按照實施方案,市政府將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一家商業保險機構負責承辦全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
發布日期:2014-08-14